為充分發揮音樂生活報社咽音振興專家委員會成員(下稱“專委會成員”)在咽音振興工作中的作用,經研究,現將專委會成員的工作職責明確如下:
一、基本工作職責
(一)在咽音振興事業中,積極發揮自律和表率作用;
(二)動員、團結更多的弟子投身咽音振興事業;
(三)擔任評審工作的評委,應按時參會并正確行使審議與表決權(或以書面審閱的形式,對已形成的名單進行最終審定);
(四)作為咽音練聲法主要師資力量,不僅要服從安排擔任各地主講人,更要完成主講人自帶學員的提名;
(五)作為領隊,率其弟子參加音樂生活報社主辦或聯合舉辦的咽音紀念活動、學術交流、專題講座、行業年會等;
(六)音樂生活報社印發文件所規定的其他職責。
二、現階段工作職責
(一)“咽音振興特訓班”先期所需學員的提名或推薦;
(二)訓練師、矯治師評定所需候選人的提名與推薦;
(三)《中國咽音八十年》大事記所需相關年代及事件線索、實物資料的提供;
(四)積極投身所在城市咽音振興分會的組建與升級;
(五)音樂生活報社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。
三、監督管理
根據《咽音練聲法傳承人評定暫行辦法》第五條,音樂生活報社對專委會成員將每年進行一次履職評估。經評估達標的,可繼續擔任專委會成員;經評估不達標的,取消其專委會成員資格。
音樂生活報社
2023年7月3日